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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德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市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按照《澳门金沙城中心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澳门金沙城中心: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纪委市监委内设科室19个,所属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九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第十纪检监察室加挂常德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所属单位分别是常德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管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纪检监察业务、巡察办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4375.84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437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5.84万元,占100%(经费拨款3775.84万元,占86.2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00万元,占13.71%)。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05.91万元,增长42.5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855.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经费、办案场所运行经费等。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437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0.84万元,占69.72%;项目支出1325万元,占30.28%。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083.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7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05.91万元,增长42.5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41.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项目金额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5.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083.64万元,占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4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95.76万元,占4.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305.91万元,增长42.5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41.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项目金额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0.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20.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2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场所运行经费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6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4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7%。其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备注:因监察委改革后增加了4台公务用车,且按规定拟新换购3台公务用车,相关购置费和运行费对比2017年总额增加,但因监察委改革是2017年11月15日开始推进,相关经费暂未纳入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7.5万元,增长7%。其增加原因为差旅费、福利费相比去年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台,其中:行政执法车辆13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纪委市监委及所属单位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5.8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财办发〔2018〕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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